博汇科技**索赔:信披违规被责令改正,受损股民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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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 *** 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博汇科技( *** )信披违规被责令改正,受损股民可索赔。(章祥兵律师专栏)

  2024年4月13日,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博汇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北京证监局关于对公司、孙传明、郭忠武、陈贺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61号)。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壹』、 部分营业收入未计入正确的会计期间。2021 年至2023年个别项目收入确认时间早于实际验收时间。『贰』、 销售与收款相关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合同执行与合同约定付款进度不一致,出库发货以及验收管理不到位,集成商客户资质及回款管理不足等。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令第182号)等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章祥兵律师认为,比较高 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博汇科技因信息披露违规,被北京证监局采取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受损股民可索赔。

  近来 ,章祥兵律师正在 *** 博汇科技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为:

  在2022年4月12日至2024年4月12日期间买入博汇科技**,且在2024年4月12日收盘时仍持有该**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博汇科技 *** 入口)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章祥兵律师,证券 *** 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现为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 *** 证券诉讼、金融 *** 案件,有多年投资者 *** 诉讼经验,成功 *** 或正在 *** 数百件投资者 *** 案件, *** 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 *** )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前十 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前十 商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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