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博股份连续两日跌停 业绩“变脸”遭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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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时报网讯,鸿博股份( *** )(002229)16日开盘再度一字跌停,截至发稿,该股报17.93元,跌停板上封单达56万手。至此,该股已连续两个交易日跌停。

  公司12日晚间修正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5000万元—5800万元,公司此前预计盈利3740万元—5610万元。

  公司表示,随着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深入以及审计工作的推进,公司与年审会计师进一步深入沟通,基于审慎性原则对前次业绩预告进行修正,与前次业绩预告存在的差异主要为: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英博数科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开展与北京京能世界 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京能”)就智算中心建设设备采购的合作,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就上述合作项目公司已收到北京京能支付的首笔合同款49984.1万元,公司已交付了部分设备并取得阶段性设备验收确认单。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应在该项目所有设备交付并完成最终部署后方可确认收入,相关收入在营业收入中予以扣除。因此,公司对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指标进行更正。

  随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福建证监局警示函。警示函指出,经查,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盈利3740万元至561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盈利2840万元至4260万元。2024年4月13日,公司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因设备销售收入原入账时间未得到审计机构认同,预计2023年净利润更正为亏损5000万元至5800万元,扣非净利润为亏损6500万元至7500万元。鸿博股份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令第18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三条之一款的规定。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鸿博股份时任董事长倪辉、财务总监浦威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对鸿博股份及倪辉、浦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鸿博股份表示,收到警示函后,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深刻反思。公司将严格按照福建证监局的要求,对警示函中提出的问题认真总结并吸取教训,在期限内向福建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15日晚间,深交所也下发关注函,称鸿博股份业绩预告修正公告较原业绩预告告存在重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涉嫌违反深交所《**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后续将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启动纪律处分程序。

  校对:王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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