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一科技**索赔案法院受理,案涉虚假陈述揭露日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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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 *** 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文一科技( *** )**索赔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涉虚假陈述揭露日如何确定?(章祥兵律师专栏)

  2023年12月28日,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文一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 *** 安徽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一科技未按规定计提各项资产减值106,324,838.74元,多计资产、利润106,324,838.74元,导致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安徽证监局决定对文一科技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章祥兵律师表示,比较高 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章祥兵律师认为,本案虚假陈述揭露日为2023年10月25日。理由为:『1』 、该日,文一科技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 *** 决定对公司立案。『2』 、该公告发布当天,文一科技股价跌停,**市场对该公告的反应明显。公告内容对证券市场起到了足够的警示作用,达到了揭露效果。2023年10月24日,不应当认定为本案虚假陈述揭露日。该日,文一科技虽然发布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案涉资产减值进行了计提,更正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但是,该公告发布当天,文一科技股价不跌反涨,未对证券市场起到足够的警示作用。故,本案虚假陈述揭露日为2023年10月25日。

  近来 ,章祥兵律师正在 *** 文一科技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管辖法院是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索赔条件为:

  在2023年8月5日至2023年10月24日期间买入文一科技**,且在2023年10月24日收盘时仍持有该**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文一科技 *** 入口)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证券 *** 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 *** 证券诉讼、金融 *** 案件,有多年投资者 *** 诉讼经验。成功 *** 或正在 *** 数百件投资者 *** 案件, *** 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 *** )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前十 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前十 商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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